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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东江,强力出击
2018-06-14 11:01:45 稿源:汝湖镇
  汝湖镇清拆东江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动
 
  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、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动员会议精神,强力打击东江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,6月10日,汝湖镇联合区环保分局、区水务局、区城管办等部门,出动执法人员600人、搬迁队伍100人,大型拆除机械5台、搬运车9辆、吊车1辆,依法依规拆除汝湖镇东江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7宗12户共25栋房屋以及窝棚,共计面积近3500平方米。
   此次行动,汝湖镇坚决落实惠市环[2018]1号文件和惠府督[2018]87号文件“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,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,必须在6月10日前全部清拆,并按要求树立标识牌和实施围网保护”等上级相关指示精神,决心大,力度大。


   此次行动,汝湖镇严格依法行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六十五条规定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“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河建筑物、构筑物,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第二十一条、二十二条规定:“有堤防的河道、湖泊,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、沙洲、滩地、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,禁止在河道、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、构筑物”。此次清拆的所有建筑均属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,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清理。